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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2017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国际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及《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ISOIEC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信息安全分技术委员会(ISO/IEC JTC1 SC27,以下简称“SC27”的技术业务工作。

 

第二章信安标委秘书处任务

第三条负责组织、协调参加信息安全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跟踪、分析SC27的标准化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际标准化重大动态,每年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条与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保持联络,加强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信息交流。

第五条负责组建信息安全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

第六条结合国内工作需要,组织对国际标准的有关技术内容进行研究及必要的试验验证,提出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和意见。

第七条推动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领域、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在研国际标准技术贡献以及已发布国际标准修订或补篇等建议。

第八条承办SC27会议,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专家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第九条信息安全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分为信息安全国际标准化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和信息安全国际工作组注册专家(以下简称注册专家)。

第十条专家库专家来自信息安全相关的企业、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等,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秘书处组织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申请专家库专家须填写《信息安全国际标准化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从事信息安全相关领域工作,熟悉信息安全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较强的专业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熟练地使用英语进行专业交流,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4.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专家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信安标委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专家账号,按照技术领域分工,可以从秘书处获得SC27的文件资料。

2.承担SC27中某个或某些技术领域国际标准的跟踪研究工作,通过平台提出技术贡献或意见,按时完成答复任务。

3.积极参加信安标委组织的国际标准化技术交流相关活动。

4.严格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和管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草案和文件资料,不得泄露和分发。

5.专家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报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不履行义务、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专家库专家,经秘书处研究后取消专家资格并注销专家账号。专家库专家也可以自行提出退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后退出。

第十四条秘书处根据专家库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及贡献等情况,从专家库专家中遴选产生注册专家,报国家标准委审核批准。申请注册专家须填写《ISO/IEC工作组专家/召集人申请表》(见附件2),原则上每人最多可申请2个国际工作组。

第十五条第十一条外,注册专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信息安全国际标准和工作规则,有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能够积极、连续、深入地参加SC27等国际会议,完成工作组和秘书处分配的任务。

2.通过信安标委秘书处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考核,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雅思(学术类)成绩6.5分以上(含)、托福网考成绩95分以上(含)水平者免试。

3.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必要资源。

第十六条第十二条外,注册专家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获得SC27注册专家账号,获取SC27的标准文件和工作文件。

2.承诺能连续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3.代表中国提出新工作项目提案、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职务、提交技术贡献和意见等。

4.接受秘书处工作考核,通过平台定期向秘书处报告国际标准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七条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SC27会议的注册专家,取消其参加SC27会议的资格。

第十八条秘书处组织建立信息安全国际标准化联络工作机制,确定对口召集人,明确专家任务分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报告机制。

 

第四章国际标准的意见和投票

第十九条国际标准委员会草案(CD)阶段之前的标准文件,注册专家可通过SC27注册专家账号,以专家身份提交技术贡献和意见。国际标准委员会草案(CD)阶段之后的标准文件,由秘书处组织专家代表国家成员体进行答复。

第二十条注册专家应积极参与SC27的标准研究项目(SP)和国际标准草案(WD)的研制工作,积极提交技术贡献和意见。提交的技术贡献和意见通过平台报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SC27的国际标准委员会草案(CD)、国际标准草案(DIS)、国际标准最终草案(FDIS)、国际标准复审等需要答复的文件,秘书处根据技术领域通过平台统一分发和答复。如涉及重大意见或问题,秘书处可组织专家或协调相关工作组进行研究后予以答复。

 

第五章提交国际标准提案

第二十二条鼓励信息安全相关的企业、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等积极提出信息安全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NWIP)。

第二十三条提案申请单位应按照以下工作程序提交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

1.填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表》(见附件3)和《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见附件4),准备国际标准的中英文草案或大纲,提交秘书处。

2.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报国家标准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提案申请单位应与秘书处保持紧密沟通,负责全程跟进国际标准提案,并为提案推进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第七章参加国际标准会议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组建中国代表团参加国际标准工作会议。代表团成员从注册专家中产生,并实质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任务,包括提交提案、技术贡献,担任国际标准编辑等。

第二十六条秘书处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参加SC27会议:

1. 秘书处每年年初公布年度SC27会议计划,并在收到会议注册通知文件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通知注册专家通过平台报名。

2.拟参会的注册专家按照报名要求,填写《参加ISOIEC会议报名表》(见附件5),提出参会申请。

3. 秘书处按第二十五条进行资格审核,提出中国代表团人员组成方案,报信安标委主任委员审批。

4. 秘书处统一申请参会邀请函,协助代表团成员完成参会注册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秘书处组织代表团成员研究提出参会预案,明确总结报告编写分工等。

第二十八条代表团成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2.严格根据分工执行参会任务,按时参加各技术领域工作组会议,不得缺席。

3.服从团长安排,按参会预案的统一口径,进行会议发言。

4.参会代表团在参加会议时,按照代表团的统一要求进行会议决议投票、表态。

5.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宣传报道会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代表团成员的外事手续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第三十条代表团成员在会议结束后,应提交参会工作总结。代表团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资料和参会总结提交秘书处,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章承办国际标准会议

第三十一条承办信息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化会议应遵守在我国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参加在我国召开的SC27国际会议,中国代表团仍应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组团参会手续。

第三十三条会议结束后2周内承办单位应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承办会议总结。

 

第九章表彰

第三十四条信安标委对参加信息安全国际标准化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主要包括:

1. 推动中国提案获得国际标准立项;

2. 担任获得立项的国际标准(中国提案)的编辑,并促使其成为正式国际标准;

3. 积极提交技术贡献,并被国际标准吸收采纳;

4. 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职务,如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工作组/特别工作组召集人/联合召集人、秘书,研究组/特别研究组召集人/秘书,标准编辑/联合编辑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和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信安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