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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程

2017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工作组的管理,规范工作组工作及相关活动,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安标委下设的工作组(WG)和特别工作组(SWG)。

第三条  工作组的设立、调整或撤消,由信安标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出建议,报请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工作组组成

第四条  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工作组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秘书处提名,经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任命。工作组可设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副组长由组长提名,经主任委员批准任命。秘书处指派联络员,负责与工作组对口联络。

第五章  工作组可设秘书,按组长要求组织和落实工作组相关工作,包括标准项目管理和推进、会议组织、文档

管理、工作组成员管理等。

第六条  组长、副组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

2. 愿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事业做出贡献,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或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作风民主;

4. 具有相关工作基础和支撑其开展工作的条件。

第七条  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2. 自愿加入工作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3. 从事与工作组技术领域相关的业务。

第八条  工作组成员具有的权利:

1. 对工作组有关事宜享有表决权;

2. 了解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申请或参与工作组标准项目;

3. 获取工作组工作文件、信息服务,以及信安标委刊物、技术资料等;

4. 参与信安标委或工作组组织的标准宣贯培训、技术交流、产品展示、标准验证与应用示范等活动;

5. 对信安标委和工作组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工作组成员需履行的义务:

1. 工作组成员应指派1名固定联系人与秘书处和工作组保持联络,联系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秘书处和工作组;

2. 工作组成员应指派12名相对固定的代表参与工作组活动,代表应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并能够代表工作组成员行使表决权、建议权等;

3. 维护信安标委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保护信安标委的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不得向外界披露与信安标委和工作组有关的内部事项;

4. 积极参加工作组的会议或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5. 自觉宣传、贯彻和实施网络安全国家标准;

6.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工作组成员的加入:

1. 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申请表》(附件1)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代表推荐表》(附件2);

2. 秘书处委托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工作组将审核结果报秘书处,秘书处通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工作组成员的退出:

1. 工作组成员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后可自愿退出;

2. 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工作组的全体会议,视为自动退出;

3. 有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的行为,或损害信安标委或工作组利益等行为的,可撤销其成员资格。

对于退出的工作组成员,秘书处审核并办理注销账号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工作组的基本任务是:

1. 建立并维护本技术领域标准体系;

2. 根据信安标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3. 组织开展标准项目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标准项目实施;

4. 根据信安标委工作安排,对本技术领域现行标准进行复审评估;

5. 推荐国际标准化专家,配合秘书处开展本技术领域国际标准文件的研究与答复等工作,研究并提出本技术领域国际标准提案;

6. 向秘书处定期提交工作进展情况;

7. 组织工作组全体会议,不定期组织与本技术领域标准相关的调研、技术研讨等活动;

8. 利用信安标委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做好组内标准项目资料审核、会议活动签到、会议资料分发、组内共享文件管理等工作;

9. 完成信安标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标准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组应严格按照《信息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组应指导和监督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成立标准项目组,按计划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  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技术领域的工作组研究项目。工作组研究项目需形成成熟的标准草案或可发布的技术报告,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六条  工作组会议包括标准项目组会议、工作组全体会议等。标准项目组会议包括标准项目研制过程中的各类工作会议;工作组全体会议包括标准体系的更新与维护、新标准项目立项评审、在研标准的讨论和推进等。

信安标委每年定期组织会议周活动。工作组全体会议原则上应纳入会议周活动,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召开。

第十七条  工作组应指导标准项目组按计划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定期召开标准项目组会议:

1. 标准项目组应制定项目会议计划,并报所属工作组备案;

2. 标准项目组会议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3.标准项目组会议可使用现场会议或电子手段(如电子邮件、微信工作群、远程电话会议等)等方式;

4. 标准项目组重要会议需编写宣传报道稿件,经工作组审核后,提交秘书处在信安标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第十八条  工作组全体会议应按如下要求开展:

1. 工作组应制定年度工作组全体会议计划,每年至少组织2次会议,会议方案应至少在会议开始1个月前报秘书处备案;

2. 工作组全体会议由工作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工作组副组长主持;

3. 原则上,工作组全部在研标准项目应列入每次工作组全体会议议题,逐一进行评审和推进;

4. 工作组全体会议期间,可设立专题研讨会围绕具体标准进行讨论;

5. 工作组应至少在全体会议召开3周前将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文件通知工作组成员。工作组应督促工作组成员至少在全体会议召开2周前通过平台提交标准建议和贡献。工作组应提醒项目负责人在全体会议召开前将意见汇总处理表上传至平台;

6. 新项目立项建议汇报内容以项目背景、立项意义和范围、与已有标准或制修订计划之间的关系、标准草案等内容为主。在研标准项目汇报内容以标准主要内容、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等内容为主。标准项目汇报人为项目负责人;

7. 工作组成员需指派1名代表在工作组全体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8. 工作组全体会议纪要应包括本技术领域标准体系、建议立项标准项目情况、在研标准推进情况、标准研究项目的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参会人员名单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9. 工作组全体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总结和宣传报道材料,经组长审核同意后提交秘书处。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主要来源于工作组成员会费、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支持的经费、通过基金会等广泛筹集的资金、有关方面的资助等。

第二十条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组全体会议、资料和出版印刷、工作组开展的活动、其他有关开支等。

第二十一条  工作组工作经费由秘书处统筹协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注:请同时提供以下有关纸质版文件:1.工商登记注册号(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2.法人机构代码(附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密码主管部门的批文文号或商密生产定点单位的密码产品授权证明(附复印件);4.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