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 “优秀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奖”奖励办法 (试行)2016-07-19

为支持国家网络安全建设,推动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共同设立“优秀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奖”,奖励在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网络安全国家标准。

一、奖励对象

设立优秀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奖,奖励信安标委归口的网络安全国家标准(GB、GB/T或GB/Z编号的单个国家标准或系列国家标准)。

奖励对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标准

每年奖励标准项目不多于5项,每项奖励50万元。

个人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标准内容先进适用,创新性突出,或技术内容已纳入国际标准;

(二)实施应用1年以上(含1年);

(三)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省部级网络安全有关政策文件中得到引用,对促进我国网络安全工作发挥较大作用;

(四)文本质量较高,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四、申报

原则上,由主要起草单位联合申报。单个国家标准需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牵头申报;系列国家标准的牵头申报单位需为其中至少一个部分的第一起草单位。每个单位每年限牵头申报1项。

已获奖国家标准不得重复申报。申报2次未获奖的国家标准不得再次申报。

牵头申报单位应于当年8月10日前将电子和书面申报材料送信安标委秘书处。

五、评审

信安标委秘书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信安标委WG1开展评审并形成初选名单后,由信安标委全体委员差额投票,确定优秀标准提名。

评审专家与申报标准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时,应当回避。

六、公示

被提名的标准在信安标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批准

公示结束后,信安标委秘书处将优秀标准提名和公示情况报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八、奖励

获奖标准申报单位应于当年9月1日前,将奖金分配方案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在当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信安标委秘书处根据参与标准化工作程度和作出的贡献情况,提出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进行奖励的建议。报经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给予奖励。秘书处要及时将奖励情况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九、其他

本办法由信安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安标委秘书处联系电话:010-6410273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100007

人:上官晓丽 许玉娜

  电子邮箱:shanggxl@cesi.cn xuyuna@cesi.cn

 

附件:

   优秀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奖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