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理事长方滨兴院士在第一届网域空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2011-10-18

尊敬的各位朋友、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

首先,我代表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欢迎中外互联网领域专家、学者出席第一届网域空间(Cyberspace)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治理与法律论坛!

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的发 展日新月异,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人类已经进入了网络社会的新型社会形态,网络社会已经完全成为了物理社会在互联 网上的一个投影,社会计算等互联网的一些特有形态正在充分展现,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些在物理社会所无法找到投影的活动模式。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深入普及,网络对社会的冲击力度超过人们的预料,网络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各国管理部门被迫在“一事一议”的事件处置过程中探索着网络管理的新模式,这自然而然地会出现不同国家依据不同的社会模式而形成了不同的互联网管理方法。但是,在网域空间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常常是全球性的,因此,只有国际社会共同参与对互联网的有序管理,才能达到维护国际网络社会共同利益的目的。

我非常高兴美国的相关专家能够和中国同行们坐在一起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交流。美国是互联网的奠基者,始终引领着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发展的趋势,为造福国际社会 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因此,我相信世界都期望美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在互联网的使用规则方面继续发挥着引领作用;希望美国同行能够为国际社会释疑解惑,告诉 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管理规则才能够让互联网世界变得更加美好。我一直被一些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所困惑,很希望能够从美国同行这里获得答案。

例如,网络的攻击常常采用跳板式方法,其目的当然是为了隐藏攻击者的源头,但其结果也株连了跳板的拥有者。我注意到美国方面强调跳板拥有者应该尽到管理的义务,应该防止自己的机器被他人所利用。问题是如果我技不如人怎么办?我无法控制我不被入侵而成为跳板机怎么办?在我的技术能力不足以应对时我是否可以将这一责任跨国委托给其他技术更强的部门,从而让我得以免责?还是我只能将之上升到外交的层面,警告攻击者利用我对他人的攻击也是对我的主权的冒犯?这些问题 该选择什么样的处理方法,其国际通行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物理世界上这个问题很好解决:谁要试图利用我的设施来攻击他人,不管受害者是哪个国家,都在我的管辖事权范围内,我有权对之进行追究;即便我可能技不如人,但追究的权力仍然属于我,顶多我来谋求技术强大的国家给予支援罢了。但在网域空间国际社会应该如何制定类似的法则?是否应该象物理社会一样建立事权范围?如果建立,是否意味着应该跟领土主权一样需要建立相对应的“网络主权”体系,从而可以构建清晰的网络管制主体与客体?例如,可以以信息载体的物理位置作为网络管理事权范围的投影,来形成“网络主权”的概念。

如果不建立事权范围法则,那么是否其结果只能成为由受害方去追究的模式?就是说不论攻击从哪里发起,都需要由受害方去追溯攻击的源头并加以解决?当然,如果这一切仅仅发生在网络上也许是可行的,技术高超的受害方可以在网上采取手段来追溯攻击者。问题在于一旦对攻击者的溯源需要具体落地到物理社会上,那将如何 处理?在物理世界中有属地管理的概念,警方不能跨界办案是常理,只能寻求属地管理方的协助支持。那么如果没有网络主权的概念,没有属地管理的模式,网络安 全到底该如何维护呢?

再如,我的个人信息被网民公布在推特上,这显然侵犯了我的隐私。同时,我也看到在推特上有一些用户喜好恶语伤人,从而对他人构成了人身攻击。那么,这种现象是否需要纳入到政府的管理范围?我相信作为文明的国家是不应该允许这种人身攻击的现象存在,问题在于该制定什么样的管理规则来处置这类事情?美国政府在 “网域空间(Cyberspace)的国际战略”中特别强调要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那么针对这种公布他人的隐私行为,我们到底应该保护被公布隐私的公民不受他人侵犯的权益,还是应该保护扩散他人隐私的网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应该保护被恶语中伤的公民不受人身攻击的权利,还是应该保护谩骂诽谤的网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显然,在互联网上一定会有各种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我们也知道物理社会上绝对的自由并不存在,问题在于政府的互联网管理政策究竟应该给网民们一种什么样的暗 示?准备让网民更看重哪一项权利?应该让网民意识到在冲突中哪一项权利会优先得到保护?应该如何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来面对这些问题?

我希望美国同行们能够运用你们在互联网世界上的引领优势,带给我们得以释疑解惑的答案,或者在不远的将来传递给我们可以有效解决这些困惑的信息,这是我最为企盼的事情。

作为本次会议的东道主,我代表北京邮电大学热烈欢迎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是专业的网络治理学术研究机构,主要围绕网络治理、网络安全、网域空间国际化战略、网络新媒体、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研究。我们渴望与国际社会在多方面、多层次、多维度进行交流;渴望与国内外网络技术、管理、法律、政策、标准、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相互合作,从而为互联网产业和社会互联网治理等诸多方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借此机会,我要感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对本次研讨会的指导,感谢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理事会及有关跨国公司对本次会议的支持,感谢在座各位的积极参与。祝愿本届“网域空间国际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