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信安标委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3-11-29

信安秘字[2013]037号

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程》规定,推进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委员会秘书处现向各成员单位征收2013年度会费(每工作组每年3000元),收费期限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请各成员单位在收费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对2013年度会费的上缴。个别单位因特殊原因未按时交纳2012年度会费的,要同时补齐2012年度会费。

    对无故拖交年费的单位,委员会将遵照《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程》第十条“如工作组成员单位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则视为自动退出工作组”之规定进行处理。

    开 户 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开 户 行:工商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帐    号:0200 0043 0908 8116 710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11月29日